川大女生地铁诬陷事件,存在哪些侵权行为? 阿鹏云科技
日,川大女生地铁诬陷事件,引发众多网友关注及热议。起因是女生在地铁误认一位大叔在偷拍自己,当场大声质问并拍摄对方。当天女生要求大叔将手机给她检查看是否有偷拍视频或照片。大叔同意让对方检查相册自证清白,本以为当天双方已经化解误会,没想到女生将其拍摄的视频发布到社交平台上。事情发酵后,大叔与其儿子只希望女生能在网络上公开道歉,对于网传川大会开除女生的说法表示不希望这么做。11日,该女生发布微博,公开道歉。
但这事件的后续如何,暂不讨论。在此想与大家谈谈,在此事件中所存在的个人隐私、肖像等侵权问题以及面对偷拍或被误会偷拍后,又该如何做,能够保护自身权益。
未经过被拍摄者的许可,将照片或视频发布至互联网平台,这一行为毫无疑问,涉嫌侵犯肖像权。在该女生明知大叔未进行偷拍行为,还通过文字、视频的方式,将大叔曝光在网络上,并称其为“猥琐男”。该行为涉嫌侵害大叔的名誉权、肖像权和隐私权等。在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》第一千零一十九条规定:“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丑化、污损,或者利用信息技术手段伪造等方式侵害他人的肖像权。未经肖像权人同意,不得制作、使用、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,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。”在第一千零二十四条、第一千零二十五条中规定,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侮辱、诽谤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名誉权。使用侮辱性言辞等贬损他人名誉,捏造、歪曲事实;影响他人名誉的,要承担民事责任…
该女生还构成公然侮辱他人或捏造事实诽谤他人。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》第四十二条规定: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,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;情节较重的,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,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。女生公开道歉获得大叔的谅解,可不予处罚、不承担刑事责任。
在遇到偷拍时,可立即向现场工作人员寻求帮助或报警处理,勇于维护自己的权益。若被冤枉偷拍他人时,也可在警察面前自证清白。双方在有公信力的第三人面前解决事情,是最为保险的一种方式,双方不会因误会产生纠纷,也都能维护各自的权益。
若在社交平台上,发现侵权行为并且在告知发布者需删除视频或照片后,发布者仍不删除的情况,或在评论区看到诽谤等不实信息时,可使用公证云进行取证,收集、存储侵权证据,若到诉讼那一步,还可出具公证书,用于证据使用。
社交平台、短视频平台用户量大、活跃度高等特征,会使信息迅速传播。若再遇到平台用户的恶意猜测,传播不实信息。以及各个平台都有信息挪用的现象,会导致不实信息传播至各个平台,可能会造成被拍摄者名誉权受损,甚至影响被拍摄者的正常生活。互联网上的信息并非都是正确的、符合事实的,还需仔细辨认。信息在没有得到认证前,不应进行二次传播,每次传播都会使他人的权益受损。在互联网言论自由也要坚守法律底线,恶意诽谤他人要承担相应的责任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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